機構職責
來源:人事處
更新時間:2025年09月11日
(一)負責制修訂院人事勞動工作規章制度、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有關事項。
(二)承辦干部選拔任用、考核、監督及教育培訓的具體工作。
(三)研究提出機構編制設置和調整建議;承擔社團管理工作。
(四)承辦職工勞動工資管理和人員調配工作。
(五)承辦人才隊伍建設工作。
(六)負責人事檔案管理,因公、因私出國(境)人員政審等工作。
(七)負責全院編外聘用人員和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。
(八)負責職工醫保、社保、子女統籌、體檢等社會福利工作。
(九)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。
(十)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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